國軍退除役官兵申請管制限制之事業或營業執照暨承銷公營機構代銷品實施辦法  ( 57 年 11 月 27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暨其施行細則 第十一條之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