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機關優先錄用退除役官兵實施辦法  ( 61 年 07 月 11 日)
第6條
退除役官兵合於本辦法第四條各款所定資格標準者,應由輔導會編列名冊 ,送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分送各機關存備遴選,錄用後,應通知人事行 政局及輔導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