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安置辦法  ( 105 年 04 月 20 日)
第16條
輔導會為辦理國軍退除役官兵就業訓練,應按年度施政計畫編列公務預算 或由國軍退除役官兵安置基金編列附屬單位預算,據以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