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生活指導管理辦法  ( 82 年 04 月 02 日)
第7條
請求就醫之退除役官兵,就診時,非經醫師認可不得強求住院,其在住院 期間一切醫療及生活,均應遵守院方之規定及接受醫護人員之指導,健癒 後經院方通知出院時不得拒絕出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