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零星餘戶處理辦法  ( 106 年 06 月 01 日)
第15條
本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辦理讓售公告後六個月內,如仍有餘戶 ,國防部得每六個月折減一成價格,公告辦理折價讓售。但以折減三次為 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