獎勵民間參與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投資興建住宅社區辦法  ( 102 年 03 月 28 日)
第10條
前條第一項第三款標金底價得為正值或負值。

得標金額為正值者,由得標投資人繳納,並列入國軍老舊眷村改建特別預 算 (以下簡稱特別預算) 收入,得標金額為負值者,則由改建基金補足得 標金額與得標投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