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3 年 06 月 10 日)
第1條
為辦理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工作,依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第八條規定,設 置國軍老舊眷村改建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 ,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 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