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老舊眷村改建條例施行細則
( 106 年 05 月 18 日)
第21條
本條例第二十三條所定違占建戶之拆遷補償,按拆除時當地地方政府舉辦 公共工程拆遷補償規定辦理。
前項房屋拆遷補償之面積,以實際丈量面積核計,不足七十九平方公尺者 ,以七十九平方公尺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