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在臺遺族傷殘官兵及無依軍眷照護金發給辦法  ( 102 年 02 月 20 日)
第3條
本辦法發給照護金項目如下:

一、卹滿遺族生活照護金。

二、遺族病困照護金。

三、遺族及無依軍眷春節照護金。

四、遺族及無依軍眷房屋、燃料照護金。

五、傷殘官兵生活照護金。

六、傷殘官兵、遺族及無依軍眷喪葬照護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