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 95 年 08 月 04 日)
第22條
申請登記人員接獲發放單位通知後,應依指定之時間、地點攜帶需繳驗證 件原本及印章親自前往領取補償金。未按排定時間領取者,發放單位應另 訂領取時間通知申請登記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