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士授田憑據處理條例施行細則  ( 95 年 08 月 04 日)
第20條
戰士授田憑據補償金發放單位如下:

一、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以下簡稱縣市後備指揮部):負責 發放戶籍設於該直轄市、縣(市)申請登記人員之補償金。

二、後備司令部:負責發放前款以外申請登記人員之補償金。

各縣市後備指揮部辦理補償金發放事宜,應會同各該直轄市、縣(市)政 府役政單位、榮民服務處及後備司令部留守業務處與各該地區國軍財務單 位實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