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搜索及扣押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112-2條
軍事檢察官或軍法警察官於聲請核發之搜索票執行後,應將執行結果陳報 核發搜索票之軍事法院,如未能執行者,應敘明其事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