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審判法  搜索及扣押 ( 103 年 06 月 04 日)
第111-1條
偵查中軍事檢察官認有搜索之必要者,除依法得不用搜索票之情形外,應 以書面記載前條第二項各款之事項,並敘述理由,聲請該管軍事法院核發 搜索票。

軍法警察官因調查犯罪嫌疑人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認有搜索之必要時, 得依前項規定報請軍事檢察官許可後,向該管軍事法院聲請核發搜索票。

前二項之聲請經軍事法院駁回者,不得聲明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