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禁制品條例  ( 44 年 06 月 03 日)
第14條
條件禁制品在中立國之進口數量,比較戰前三年之平均數量有顯著增加時 ,如有將該項禁制品運送至該中立國之意圖者,視為運向禁運區域或禁運 對象之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