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捕獲條例  制裁 ( 44 年 06 月 03 日)
第46條
載運戰時禁制品前往敵國或其武裝部隊之船舶,有左列情形之一者,沒收 之:

一、船舶所有人與戰時禁制品所有人同為一人時。

二、戰時禁制品之價格、重量、容積或運費占全船貨物二分一以上者。

三、以偽裝方法載運戰時禁制品者。

有前項第三款情形者,船舶所有人之其他貨物,一併沒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