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其他軍事犯罪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73條
意圖影響有任命、建議、審議、核可或同意權人,關於任命、陞遷、降免 職役之決定,而匿名或冒名發送不利於他人之虛偽訊息者,處一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

明知其為匿名或冒名之虛偽訊息,而提供有調查或人事權責之人參考者, 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