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其他軍事犯罪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63條
意圖損害軍事利益,非法輸出、干擾、變更、刪除軍事電磁紀錄,或以他 法妨害其正確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軍事上之不利益 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