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其他軍事犯罪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62條
戰時無故毀損具有歷史價值之古蹟、文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 重大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