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其他軍事犯罪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55條
戰時無故攻擊醫院、醫療設施、醫療運輸工具或醫療救護人員者,處一年 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攻擊談判代表或戰地新聞記者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