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刑法  違反部屬職責罪 ( 106 年 04 月 19 日)
第48條
聚眾犯前條第一項之罪,首謀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在場助 勢之人,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戰時犯前項之罪,首謀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在場助勢之人,處死刑、 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