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4 年 01 月 16 日)
第5條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教學訓練、實習及研究發展支出。

二、承接委託研究、製造及技術服務支出。

三、各項服務、加工、產品生產、銷售、推銷費用及勞務支出。

四、醫療支出。

五、研發特許權支出。

六、科技成果維護及推廣支出。

七、依規定或核定之提撥補助及獎勵(助)金支出。

八、相關事業之投資及融資支出。

九、推展官兵文康活動及服務費用。

十、補助軍人優惠儲蓄存款利息差額支出。

十一、因委託經營所發生之支出。

十二、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三、其他有關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