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8 月 12 日)
第7條
本會置執行長一人,由本部軍備局局長兼任;副執行長二人,由本部相關 單位及其他相關機關人員派兼;並設綜合企劃組、不適用營地檢討組及營 舍整建計畫組等作業單位;所需人員,由本部相關單位調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