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102 年 08 月 12 日)
第1條
為因應國家各項重大政經建設,考量國防戰備任務需要,配合整建國軍營 舍及設施,加速辦理營區騰讓及興建,特設置國軍營舍及設施改建基金( 以下簡稱本基金),並依預算法第二十一條規定訂定本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