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海空軍退伍除役官兵退除給與及保險退伍給付優惠儲蓄存款辦法  ( 103 年 11 月 06 日)
第8條
存款到期前,存款人得以存單申請質借,其質借條件如左:

一、辦理質借之金融機構,限於原開存單之金融機構。

二、質借成數不得超過原存款金額之九成。

三、質借利率,照優惠存款利率計算。

四、質借期限以不超過原存單到期日為限。但屆期滿日前十五日內得申請 辦理存款及質借之續存及續借手續。

存款未到期前不得提取,但存款人得中途解約,其利息仍按優惠存款利率 計算。

前項所定中途解約實存期間計息,應包括不足整月之零星日數;如存期內 遇有利率調整,應以起存日約定之利率為準。

第一項至第三項規定,對本辦法修正施行前存入之優惠儲蓄存款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