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9 日)
第2條
本辦法用詞,定義如下:

一、國軍葬厝設施:指國軍示範公墓及其附設忠靈殿、空軍軍人公墓及其 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

二、亡故官兵:指因病或意外死亡之現役及退伍除役官兵。

三、遺族:指亡故官兵或其配偶之法定繼承人。 亡故官兵無遺族者,由遺產管理人代行本辦法所定遺族相關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