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9 日)
第17條
國軍葬厝設施於每年三月二十九日辦理春祭,每年九月三日辦理秋祭。

前項祭典由國防部空軍司令部及國防部後備指揮部辦理,並邀請遺族、所 在地機關(構)、部隊代表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