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亡故官兵葬厝設施管理辦法  ( 106 年 11 月 09 日)
第10條
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依亡故官兵之功勳或階級,區分為特勳及上將 區、中少將區、上校區、中少校區、尉官區、士官長區、士官區及士兵區 等八區。

國軍示範公墓附設忠靈殿之骨灰龕,區分特勳及將級軍官型、校尉級軍官 及士官兵等型。

空軍軍人公墓附設忠靈塔(室)及國軍各地區忠靈塔之骨灰龕,不分階級 ,統一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