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願役退除役軍人法人或團體優先承包國防部特殊軍事安全或技術勞務採購處理辦法  ( 104 年 12 月 22 日)
第1條
本辦法依推動募兵制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十條第二項規定訂定 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