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協助災害防救辦法  ( 106 年 04 月 25 日)
第10條
國軍各類型部隊應依災害防救任務與各階段軍事教育及部隊訓練之災害防 救課程,結合戰備任務、各項兵棋推演及實兵演練,執行實作訓練。

內政部消防署應提供國軍災害防救師資培訓及訓練場地,協助培育國軍種 子教官及專業部隊訓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