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委託民間經營管理辦法  委託經營契約要項及履約管理 ( 105 年 11 月 04 日)
第24條
委託經營契約簽訂後,主辦機關應負責監督委託經營有關事宜,並得視委 託個案特性需要,依編裝表調整規定設置履約監督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