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防部科技工業機構產品銷售辦法  ( 90 年 12 月 28 日)
第8條
本辦法所稱委託銷售,指科技工業機構以契約委託法人團體從事國防科技 工業產品之代理或經銷行為。

前項所稱代理或經銷,包括與銷售國防科技工業產品相關之市場調查、行 銷與宣傳等計畫之擬定與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