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軍事採購適用範圍及處理辦法  ( 93 年 09 月 08 日)
第3條
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國家面臨戰爭、戰備動員或發生戰爭 ,指國家遭遇明顯武力威脅、封鎖或敵國已有具體攻擊行動,國防部依戰 備規定發布應急戰備或依實際需要動員後備部隊者。

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機密或極機密,指依國家機密保護法 或軍事機密與國防秘密種類範圍等級劃分準則列為機密、極機密或絕對機 密等級者。

本法第一百零四條第一項第三款所稱時效緊急,有危及重大戰備任務之虞 者,指在經常戰備期間,因武器、彈藥或作戰物資臨時偶發事件,致經常 戰備有所缺失,不立即採購有影響應急戰備任務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