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役軍人營區在職專班招生辦法  ( 107 年 04 月 10 日)
第7條
第三條第二項之開設規劃,由開設單位於每年二月一日前呈報國防部核定 。

第三條第三項之招生計畫及名額,由招生校院於每年四月一日前,函送國 防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