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部隊教育訓練勤務作戰實施準則  ( 104 年 01 月 20 日)
第5條
各營區應設置危險係數監測站,定時量測並統一通報監測數值,除必要情 況外,應視危險係數彈性調整軍事作為。

天氣如不適合軍事作為,經單位主官認有必要時,得調整或暫停原訂之課 目或內容。但作戰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