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全民國防教育傑出貢獻獎勵辦法  ( 95 年 01 月 20 日)
第5條
獎勵頒給之方式如下:

一、獎狀。

二、獎牌。

三、其他獎勵方式。

前項獎勵之頒給,經國防部審查通過,報請國防部長核定後,以公開儀式 頒發之。

第一項所需經費,由國防部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