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國防教育法  ( 94 年 02 月 02 日)
第8條
政府各機關 (構) 應依據其工作性質,對所屬人員定期實施全民國防教育 。

前項教育內容及實施辦法,由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會同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 委員會、中央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