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 104 年 10 月 14 日)
第7條
軍事學校之校地、校舍、設備、師資等標準,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高 級中等教育法、職業學校法、國民教育法及相關教育法令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