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設立變更停辦標準  ( 104 年 10 月 14 日)
第2條
本標準之用詞,定義如下:

一、軍事學校及學院:指依相關教育法令所設立授予學位或發給畢業證書 之軍事學校及其學院、所、系、科、班、組。

二、變更:指前款軍事學校及學院之改制、合併及名稱變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