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學生研究生學籍規則  轉學、轉系 (科、組) ( 107 年 03 月 31 日)
第32條
各校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經原就讀學校同意,參加其他軍事 學校 (以下簡稱他校) 轉學考試錄取者,得轉入他校相當年級肄業。

各校學生除降班或特殊情形經核准者外,一年級及最高年級學生,不得轉 學。

第33條
大學、專科、中等學校教育學生,符合各校所定轉系 (科、組) 資格者, 得申請轉系 (科、組) 。

第34條
(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