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 101 年 10 月 17 日)
第7條
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之日起,其權利、義務及管理事 項,與轉入年班之軍費生相同。
前項學生經核定轉為軍費生前所繳費用,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