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 101 年 10 月 17 日)
第4條
自費學生不享有軍費生之公費待遇、津貼及其他優待事項。但參加新生入 伍訓練及寒假、暑假軍事訓練期間,比照軍費生發給津貼、主副食費及副 食加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