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 101 年 10 月 17 日)
第2條
本辦法所稱自費學生,係指自付費用於軍事學校修讀下列學位者:

一、學士學位、副學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學士、副學士學生)。

二、碩士學位、博士學位(以下簡稱自費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