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事學校自費學生權利義務及管理辦法  ( 101 年 10 月 17 日)
第12條
自費學生之醫療及保險,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統一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及團體保險,保費由自費學生自付。

二、於各校醫務所(室)就醫時,一律免費診治。

前項第一款團體保險,由國防部統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