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動國軍官兵終身教育實施辦法  ( 94 年 05 月 10 日)
第4條
國防部為本辦法之主管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終身教育政策及實施計畫之策定。

二、預算之籌措及分配。

三、全軍性及本部官兵終身教育事項之執行。

四、執行機關執行終身教育計畫之核定。

五、執行機關績效評鑑與考核。

國防部得委任所屬機關、部隊、軍事學校為執行機關,掌理下列事項:

一、執行終身教育計畫之擬訂。

二、預算之編列及轉分配。

三、所屬官兵終身教育事項之執行。

隸屬於主管機關以外機關之國軍官兵,其終身教育事項,由服務機關自行 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