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 97 年 04 月 11 日)
第11條
本法第十九條第一項所稱船舶艤裝,指徵用單位於被徵用之船舶上,施作 配合特定任務之改裝或設置所需之設備。

本法第十九條第四項所稱封鎖狀態,指國家遭敵運用海、空兵力禁止我國 或他國之船舶或航空器進出我國領水(海)或領空,截斷我國海上或空中 交通與對外貿易,或阻止我國海、空兵力進出之戰爭行為,依總統發布之 緊急命令,實施全國或局部動員。

行政院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業務會報為因應封鎖期間,支援軍事作戰、各機 關緊急應變及國民基本生活需求,應於動員準備階段,指導各機關共同完 成外購物資緊急獲得及航運管制機制之建立,以利動員實施階段啟動運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