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準備法施行細則  ( 97 年 04 月 11 日)
第10條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戰費,指動員實施階段,供軍事動員及行政動員所需之 戰時預算。

本法第十八條所稱預算轉換,指各級政府將平時預算轉換為戰時預算,並 停減非急需支出,移由行政院統一調度,支援軍事作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