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 102 年 03 月 28 日)
第9條
徵購、徵用物資或固定設施,由執行機關及協調機關指派代表,組成動員 實施階段物資或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工作組 (以下簡稱徵購徵用工作組) , 擔任受徵物資或固定設施之檢查、評價及交接等事宜。

徵購徵用工作組,由執行機關代表為召集人,協調機關代表為副召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