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防衛動員實施階段物資固定設施徵購徵用及補償實施辦法  ( 102 年 03 月 28 日)
第6條
中央政府各機關、各直轄市、縣 (市) 政府或各相關動員準備分類計畫主 管機關,動員實施階段需求物資或固定設施者,應協調主管機關同意,並 陳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徵購、徵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