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 102 年 05 月 16 日)
第5條
公路運輸管制權責,區分如下:

一、聯合運輸指揮部:負責對區際部隊運動與運補車隊申請使用道路之核 准及分配,並管制其運行。監督與指導各聯合運輸指揮處之調節及管 制作業。

二、聯合運輸指揮處:策劃執行轄區內運輸管制及公路交通之調節。以動 員編成公路調節隊,依調節之方法,執行交通管制,並負責轄區內道 路、橋樑、隧道路線之調查管制作業。

三、運輸指揮組:執行轄區內公路交通之調節管制,並承聯合運輸指揮處 之命令,協助友軍部隊機動,維護運補車隊通行之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