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員實施階段國軍機動運輸及軍品運補交通管制辦法  ( 102 年 05 月 16 日)
第14條
擔任重要港口、機場、橋樑隧道與鐵道守護之部隊、憲兵、警察機關及民 防團隊,應兼負交通管制勤務,並接受地區聯合運輸指揮處之指揮督導。